去年12月便已開庭的海潤光伏股民集體索賠案又有新進展。原告代理律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,3月15日,法院召集訴訟雙方庭外和解會,對于海潤光伏提出的按80%索賠金額賠付的和解方案,部分投資者已明確反對。在雙方和解失敗后,法院將于4月底做出一審判決。 海潤提賠付80%和解方案 該訴訟源于去年年初,海潤光伏在發(fā)布巨虧業(yè)績公告前,公司發(fā)布高送轉預案,三大股東高位減持逾20億元,股民成“接盤俠”。 2015年10月23日,江蘇證監(jiān)局認定海潤光伏、公司原股東紫金電子、公司原股東九潤管業(yè)、楊懷進于2015年1月23日披露的2015年利潤分配預案存在誤導性陳述及信息未完整予以披露,予以相關各方罰款及警告的行政處罰。 根據《證券法》及最高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(guī)定,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(jiān)會行政處罰,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。 在處罰公告發(fā)布后,全國各地陸續(xù)有股民向南京中院起訴海潤光伏索賠。去年12月,海潤光伏集體索賠案在南京中院首次開庭。而在4月底這一法院審理限期前,被訴方海潤光伏也于近期提出和解方案,方案內容為按照海潤公司計算的賠償金額的80%作為以此了結索賠事宜的和解方案。 昨日,南京中院召集雙方庭外和解,但因投資者反對,庭外和解會議僅召開1小時便告結束。投資者索賠代理律師、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,從2015年年初至今已經過去1年多的時間,在股民受損資金沒有存款利息額外賠償的情況下,反而要按照索賠金額的80%接受上市公司的和解方案,是不合理的。 信披違規(guī)股民索賠4000萬元 吳立駿提出,海潤光伏提出的和解方案,賠付金額是以海潤光伏自己計算的投資者損失,這一點也存在不合理處。吳立駿律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,其受理了100位受損股民的委托,向法院提起了要求海潤光伏賠償股民1000多萬元的訴訟。 而這只是發(fā)起索賠訴訟股民的一部分。新京報記者了解到,目前還有多位律師代理海潤光伏索賠案。據不完全統(tǒng)計,目前已起訴原告人數約200人,索賠金額約4000萬元。 公開資料顯示,截至2015年3月31日,海潤光伏股東人數12.7萬人,目前已經起訴人數不足當時股東總人數的千分之二,參考同類虛假陳述案件,預計今后索賠人數將成倍增長。 “目前看,海潤光伏的態(tài)度也很堅決,只肯按照和解方案賠償,現在只能等法院4月底的一審判決,但可以預見,如果判決不利于海潤光伏,其必將提起上訴,這將增加股民的訴訟成本?!眳橇ⅡE表示。 因信披違規(guī)、虛假陳述,A股市場目前共有約30家公司正陷入投資者訴訟索賠案件中,部分公司的投資者一審已經勝訴,投資者獲得賠償,但目前案件仍未完結,有后續(xù)投資者仍在提起新的訴訟索賠。而今年以來,滬深兩市還有71家公司被各級監(jiān)管部門處罰,這意味著今后還有更多公司將被投資者發(fā)起索賠訴訟。 責任編輯:陳智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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